05/05/2021

防止性骚扰政策及有关的申诉程序

生效日期:2020年8月14日

针对性骚扰的政策和相关的申诉程序[1]

第一节。《全面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政策声明

贝洛伊特学院(“学院”)在其教育项目或活动中不存在性别歧视。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第九条”)、相关法规以及某些其他联邦和州法律禁止以这种方式进行歧视。根据第9条,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性骚扰。

第九条不歧视任何学院的教育项目或活动的要求适用于学生和雇员,并延伸到入学和就业。关于第九条及其规章是否适用于学院,可向学院第九条协调员、美国教育部民权事务助理部长或两者同时询问:

标题九协调员

塞西尔夫妇攀谈

608-363-2660

学院街700号

Beloit, WI 53511

youngblc@beloit.edu

民权局助理秘书长

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

马里兰州西北角马里兰大街400号

华盛顿特区,20202-1100

1-800-421-3481;1-800-877-8339 (TDD)

202-453-6012(传真)

OCR@ed.gov

学院致力于创造和维持一个没有性别歧视的教育和工作环境。如果你遭遇了性别歧视,我们强烈鼓励你利用校内和校外的各种资源,包括本政策规定的资源。如果学院关于基于性别的歧视或骚扰(根据第九条的定义)的任何其他政策与本政策相冲突,则由本政策负责。

从2020年8月14日起,所有关于性骚扰的报告或投诉以及所有包含性骚扰指控的报告或投诉均应根据本政策处理。

标题九协调员

学院已任命一名第九条协调员,负责协调学院履行第九条规定的职责。截至本政策的最新修订,第九条协调员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如下:

塞西尔夫妇攀谈

标题九协调员

学院街700号

Beloit, WI 53511

youngblc@beloit.edu

608-363-2660。

第九条协调员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应提供给所有入学申请人、就业申请人、学生、雇员和任何根据第九条及其法规要求收到通知的专业组织。第九条协调员的联系信息应在学院网站的显著位置显示,并在向上述个人和实体提供的每个手册或目录中显示。

任何人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第九条协调员报告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使用上面列出的联系信息,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使第九条协调员收到该人的口头或书面报告。可随时向第九条协调员报告,包括在非工作时间。

教育项目或活动

教育项目或活动包括学院对被告(被投诉的人)实施实质性控制的地点、事件或环境,以及性骚扰发生的背景。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校园活动,宿舍和官方学生宿舍,以及学院赞助或学院批准的体育和团队活动。

教育项目或活动还包括由学院正式认可的学生组织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建筑。这包括但不限于学院认可的姐妹会和兄弟会拥有或控制的房子。

虽然第九条不承认出国留学项目为教育项目或活动,但学院保留根据单独的政策和程序处理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性骚扰)投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贝洛伊特学院学生手册》和《贝洛伊特学院行政政策手册》中规定的政策和程序。

性骚扰

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性骚扰。性骚扰被定义为基于性的行为,并且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 学院员工在提供学院的援助、福利或服务时,将个人参与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作为条件;
  • 由一个理性的人确定的不受欢迎的行为是如此严重、普遍和客观上令人不快,它实际上剥夺了一个人参加学院教育计划或活动的平等机会;或
  • 性侵犯,约会暴力,家庭暴力,或者跟踪。

在联邦调查局统一的犯罪报告系统中,性侵犯被定义为一种被归类为强迫或非强迫性侵犯的犯罪。

约会暴力的定义是:一个人正在或曾经与受害者有浪漫或亲密性质的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存在应根据考虑关系的长度、关系的类型和关系中涉及的人之间的互动频率来确定。

家庭暴力被定义为重罪或轻罪的暴力犯罪,由受害者的现任或前任配偶或亲密伴侣,与受害者有共同孩子的人,与受害者配偶或亲密伴侣同居或曾与受害者配偶或亲密伴侣同居的人,由与受害者配偶地位相似的人,根据威斯康星州的家庭或家庭暴力法律,或任何其他人对成年或青少年受害者的伤害,而根据威斯康星州的家庭或家庭暴力法,该受害者的行为是受保护的。

跟踪被定义为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行为过程,会导致一个合理的人对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感到恐惧;或者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

为了根据本政策确定性骚扰,必须通过双方都能理解的文字,表明愿意参与双方都同意的性活动,告知并自由主动地表示同意进行性活动。学院要求在没有醉酒的情况下,口头的,双方都能理解的"是"才能认为性接触或性交是双方自愿的。

同意发生性行为需要一种没有喝醉的、口头的、双方都能理解的、没有威胁、恐吓或其他胁迫的交流。回到一个人的房间,身体被唤起,脱掉衣服,抚摸,同意跳舞或拥抱,获得避孕,以及类似的情况不等于一个非醉酒的,口头的,相互理解的“是”,因此,不构成同意。沉默或不作为不构成同意,非语言行为也不应被视为性接触或性交的邀请。

低于正常认知功能、醉酒、精神或身体受损或丧失行为能力、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因任何原因失去意识或身体上无法交流的人被认为没有能力表示同意。受药物和/或酒精影响的人在生理上可能无法交流,因此可能无法表示同意。

第二节。关于不包括性骚扰指控的基于性别的歧视的申诉程序

请参阅学院的个人骚扰政策和反仇恨行为和偏见事件政策,包括在这里,有关学院的程序处理和回应基于性别的歧视投诉(而不是性骚扰)的信息。

第三节。性骚扰举报

性骚扰举报

学院鼓励性骚扰受害者向他人倾诉所发生的事情,这样她们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支持,学院也可以做出适当的回应。其中一些资源是保密的,包括与学院健康与健康中心的顾问和Tara Girard (girardtm@beloit.edu),健康与健康中心主任。向保密资源报告并不触发第9条规定的响应义务。这意味着机密资源没有义务向第九条协调员报告。

向学院员工汇报是否会将实际知识灌输给学院(从而触发学院的回应义务)取决于该员工在学院的责任和权力。例如,向下列学院员工举报性骚扰不属于机密,而是将实际情况归为学院所知:

  • 标题九协调员
  • 学院院长
  • 校园安全
  • 宿舍生活总监
  • 居住生活协调员
  • 人力资源和运营副总裁
  • 人力资源总监

向这些员工的报告不是机密的,并触发了学院根据第九条的回应义务。所有这些员工都有义务在收到性骚扰报告时立即通知第九条协调员。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雇。

支持措施

第九条协调员负责协调支助措施的有效实施。支持性措施是指在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提出正式投诉之前或之后,或没有提出正式投诉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情况下,向其提供适当的、非纪律的、非惩罚性的个性化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些措施旨在恢复或保持平等参与学院教育项目或活动的机会,而不给另一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包括旨在保护各方或学院教育环境的安全或阻止性骚扰的措施。

支持性措施可包括:

  • 咨询服务;
  • 延长截止日期或其他与课程相关的调整;
  • 工作或课程表的变更;
  • 校园陪护服务;
  • 双方接触的相互限制;
  • 工作或居住地点的变动;
  • 休假:休假;
  • 加强校园某些区域的保安和监控;而且
  • 其他类似措施。

当学院在教育项目或活动中获得性骚扰的实际知识时,第九条协调员必须立即与投诉人联系,采取支持措施。具体而言,第九条协调员必须立即与投诉人联系,以:

  • 讨论支持措施的可用性;
  • 考虑投诉人对支援措施的意愿;
  • 通知投诉人可采取的支持措施,不论是否提出正式投诉;而且
  • 向投诉人解释本文件所载正式投诉性骚扰的程序。

虽然第九条协调员最初有义务就支持措施与投诉人联系,但被投诉人也有获得支持措施的平等权利。

在每一种情况下,第九条协调员必须记录他们对性骚扰报告(或正式投诉)的回应以及回应的依据。这包括记录他们提供了支持性措施,以恢复或保持平等的机会参加学院的教育计划或活动。如果第九条协调员没有向投诉人提供支持性措施,那么他/她必须记录下不这样做的依据。

学院应对向投诉人或答辩人提供的任何支持措施予以保密,但须在不影响学院提供支持措施的能力的前提下予以保密。

就本政策而言,a发牢骚的人是指被指控为可能构成性骚扰行为的受害者。一个被调查者是被报告为可能构成性骚扰的行为的施暴者。

在对答辩人实施任何纪律处分或其他非支持性措施的行动之前,学院必须遵循第4节所述的申诉程序。

紧急移除

学院保留在紧急情况下将答辩人从其教育计划或活动中除名的权利。为了做到这一点,学院必须首先:

  • 进行个性化的安全和风险分析;
  • 确定因性骚扰指控而对任何学生或其他个人的身体健康或安全造成的直接威胁,有理由开除该学生;而且
  • 在撤职后立即向被告提供通知和质疑决定的机会。

在符合上述程序的情况下,学院可在未首先收到正式的性骚扰投诉的情况下,将答辩人开除。

第四节。正式投诉性骚扰及投诉包括性骚扰指控的申诉程序。

正式投诉性骚扰

投诉人或第九条协调员都可以对被投诉人提出性骚扰的正式投诉。

要构成正式投诉,该文件必须由投诉人提交或由第九条协调员签署。文件必须对答辩人提出性骚扰指控,并要求学院对性骚扰指控进行调查。投诉人提交的文件是指包含投诉人的实体或数字签名的文件或电子提交(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投诉人是提出正式投诉的人。

如果投诉人选择不提出投诉,第九条协调员必须记录他/她违反投诉人意愿提出投诉的理由,或记录他/她选择不提出正式投诉的理由。当第九条协调员签署正式投诉时,第九条协调员不是投诉人或其他一方。

在提交正式投诉时,投诉人必须正在参加或试图参加学院的教育项目或活动,正式投诉是与该项目或活动一起提交的。

正式投诉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亲自、邮寄或电子邮件向第九条协调员提出。

申诉过程中的当事人权利

正式的性骚扰投诉会触发本第4条所述的申诉程序。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 无罪推定原则。在申诉程序结束时确定责任之前,假定被告对指称的行为不负责任。
  • 讨论的指控。学院不能限制任何一方讨论调查中的指控或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的能力。
  • 没有报复。学院禁止对任何个人进行恐吓、威胁、胁迫或歧视,其目的是为了干扰第九条或其规定所保障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或因为个人以任何方式报告或投诉、作证、协助、参与或拒绝参与本政策、第九条或第九条规定项下的调查、程序或听证。

恐吓、威胁、胁迫或歧视的目的是干涉第九条或其规章所保障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构成报复。

  • 在申诉过程中,各方都有权选择一名顾问,该顾问可以是律师,但不要求是律师。学院不得限制一方顾问在任何会议或申诉程序中的选择或出席。然而,顾问在申诉过程中的积极参与仅限于在现场聆讯中进行交叉询问。
  • 提供证人和其他证据的平等机会。当事人有平等机会提出证人和其他证据,包括事实和专家证人,以及其他有罪和无罪的证据。双方也有平等的机会检查和审查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而获得的与正式投诉中的指控直接相关的任何证据,包括学院在确定责任时不打算依赖的证据。
  • 客观评价所有相关证据。当事人有权对所有有关证据,包括有罪和无罪的证据进行客观评价。
  • 隐私保护措施。学院不能访问、考虑、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由医生、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或其他公认的专业人员或辅助专业人员制作或维护的一方的记录,除非学校获得当事人自愿的书面同意。
  • 特权信息。申诉程序不得要求、允许、依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构成或寻求披露受法律承认的特权保护的信息的问题或证据(除非该特权已被放弃)。特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当事人特权、婚姻特权、宗教顾问特权、医生-病人特权和心理医生-病人特权。
  • 信誉的决心。可信度的判定不能基于一个人作为投诉人、被告或证人的身份。学院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的职位就相信他/她的陈述。
  • 没有利益冲突或偏见。学院指定的第九条协调员、调查人员、决策者、审查员,或学院指定的促进非正式解决过程的任何人,不得存在对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个人的利益冲突或偏见。

申诉程序(直至并包括上诉决定,如适用)应在合理迅速的时间内完成,学院指定该时间为收到正式投诉后的90个日历天。

在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准许暂时拖延或有限延长时间,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和答辩人有关拖延或拖延的理由和采取行动的理由。正当理由可以包括当事人、当事人顾问或证人缺席等考虑;同时开展执法活动;或对语言援助或残疾人住宿的需要。

行政离开

在申诉过程中,学院保留对非学生雇员进行行政休假的权利。

本申诉程序下的证据标准

根据本申诉程序(以及所有正式的性骚扰投诉,包括针对员工和学生的正式投诉),用于确定责任的证据标准是证据标准的优势。

对正式投诉的初步回应

在收到正式投诉后,第九条协调员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已知方提供以下信息:

  • 申诉程序通知,包括非正式解决方案和被指派进行调查的个人姓名。

请注意,对指定调查员的任何异议必须在通知发出后的三(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第九条协调员提出。反对意见必须基于实际的偏见或利益冲突。第九条协调员将确定是否存在偏见或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各方新调查员的姓名。对新调查员的任何异议将根据本节提出。

  • 关于可能构成34 C.F.R§106.30定义的性骚扰指控的通知,包括当时已知的足够细节,并在任何面谈前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回应。足够的细节包括事件相关方的身份(如果已知),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34条第106.30条被指控构成性骚扰的行为,以及事件发生的日期和地点(如果已知)。
  • 一份声明,声明假定被告对指称的行为不负责任,并在申诉程序结束时确定责任。
  • 一份声明,说明当事人可以有一名自己选择的顾问,该顾问可以是律师,但不要求是律师,并可以检查和审查证据。
  • 一份声明,告知当事人学院行为守则中任何禁止在申诉过程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交虚假信息的规定。

调查正式投诉

在收到正式投诉并确定该投诉受本投诉程序约束后,指定的调查人员应调查正式投诉。请注意,若性骚扰指控源自同一事实或情况,学院可将针对多于一名答辩人的性骚扰指控,或多于一名投诉人对一名或多名答辩人的性骚扰指控,或一方对另一方的性骚扰指控合并。[2]

调查的具体步骤将根据指控的性质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然而,学院的调查将是迅速、彻底和公正的。调查应在收到正式投诉后的四十五(45)个日历日内完成。举证责任和收集足以确定责任的证据的责任在于学院,而不是当事人。

调查过程至少应包括与投诉人和答辩人单独会晤,讨论投诉的实质内容,并查明证人(非专业人士或专家)和其他有罪或无罪的证据。调查人员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五(5)个日历日向一方提供提前通知,包括调查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参与者和目的,以为一方提供充足的时间准备参加会议。

在调查正式投诉时,以及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学院必须向受邀或预期参与的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其所有听证会、调查面谈或其他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参与者和目的,并为该方提供充足的时间准备参加。

在调查结束前,调查人员应向投诉人和答辩人(以及他们各自的顾问,如有)提供机会,审查在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与正式投诉中提出的指控直接相关的任何证据,包括学院在确定责任时不打算依赖的任何证据,以及从一方或其他来源获得的有罪或无罪证据。[3]

该等证据将以电子格式发送给双方和任何已确定的当事方顾问(除非当事方或顾问要求以硬拷贝格式接收)。在调查结束和调查报告完成之前,各方至少有十(10)个日历天的时间向调查人员提交对证据的书面答复,供调查人员考虑。

调查人员应当以书面调查报告的形式结束调查,书面调查报告应当公正地总结有关证据。调查报告还必须说明从收到正式投诉到调查结束的程序步骤,包括向当事各方的任何通知、与当事各方和证人的面谈、现场访问以及用于收集其他证据的方法。

请注意,以下证据和信息被视为不相关或在申诉过程中不得使用:(1)受法律承认的特权保护的信息:(2)关于投诉人性倾向的证据;(三)投诉人先前性行为的证据,除非提供该证据是为了证明被投诉人以外的人犯下了被指控的行为,或者提供该证据涉及投诉人先前性行为中与被投诉人有关的具体事件,并用于证明同意;(4)任何一方的医疗、心理及类似记录,但当事人自愿书面同意的除外。

在调查报告定稿之前,将向每一方(以及其各自的顾问,如果有的话)提供一份调查报告的草稿。报告草稿将以电子格式提供(除非一方或顾问要求以硬拷贝格式收到)。各方将有五(5)个日历天的时间,在调查报告草稿定稿前向调查人员提出任何异议。

最终调查报告将在现场听证会前至少十(10)个日历天以电子格式发送给双方和任何被确定的一方顾问(除非一方或顾问要求以硬拷贝格式接收)。双方可在不迟于听证前三(3)个公历天审查最终调查报告,并向决策者提供书面答复(下文讨论)。

驳回正式投诉

管辖权的解雇。在某些情况下,正式的性骚扰投诉可能不受第九条和本第4节中所述的针对性骚扰投诉的申诉程序的管辖。

学院必须在正式投诉中调查这些指控。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根据《宪法第九条》及其规定,出于性骚扰的目的,正式投诉必须被驳回(并从投诉程序中删除):

  • 即使被证明,该行为也不构成根据34 C.F.R§106.30定义的性骚扰;
  • 该行为并非发生在学院的教育项目或活动中;或
  • 该行为并未发生在美国。

以上述任何理由驳回正式的性骚扰投诉,并不排除根据学院禁止不当行为的另一项政策采取行动。

可自由支配的解雇。如在调查或聆讯期间的任何时候,学院可驳回受此投诉程序制约的正式投诉:

  • 投诉人向第九条协调员提交书面撤回请求;
  • 答辩人已不再被学院录取或雇用;或
  • 具体情况使学院无法收集足以作出决定的证据。

无论正式投诉是否属于司法或自由裁量驳回,第九条协调员应立即同时以书面形式将驳回及其理由通知各方。当事人可就解雇决定提出上诉(见下文)。

住听力

在调查结束后的二十(20)个日历日内,学院将安排一场由指定决策者主持的现场听证会[4]对责任作出决定

现场聆讯的主要方面包括:

  • 物理或虚拟存在。根据学院的自行决定,根据本段,现场听证会可以由所有当事人在同一地理位置现场出席,也可以由任何或所有当事人、证人和其他与会者在现场听证会上以虚拟方式出席,通过技术使与会者能够同时看到和听到对方。

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学院应提供现场听证,双方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并使用技术使决策者和各方能够同时看到和听到当事人或证人回答问题。

  • 记录或成绩单。学院应制作现场听证的录音或视听记录,或文字记录,供双方当事人查阅和审查。
  • 盘问。在现场听证会上,决策者必须允许每一方的顾问向另一方和任何证人询问所有相关问题和后续问题,包括质疑可信性的问题。在现场听证会上的这种质证必须由当事人选择的顾问直接、口头和实时进行,而绝不能由当事人亲自进行,尽管学院有权酌情限制顾问参与诉讼的程度。

如果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听证中不接受质证,决策者在确定责任时不得依赖该当事人或证人的任何陈述;但是,决策者不能仅根据当事人或证人缺席现场听证或拒绝回答质证或其他问题就对责任的确定作出推断。

  • 相关的问题。只可向当事人或证人提出有关的盘问和其他问题。在投诉人、被告或证人回答盘问或其他问题之前,决策者必须首先确定问题是否相关,并解释排除问题为不相关的任何决定。

关于投诉人的性倾向或先前的性行为的问题和证据是不相关的,除非这些关于投诉人先前性行为的问题和证据是为了证明投诉人所指控的行为是由被投诉人以外的人犯下的,或者这些问题和证据涉及投诉人先前与被投诉人有关的性行为的具体事件,是为了证明投诉人同意。

  • 盘问顾问。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顾问出席现场听证会,学院将免费向该当事人提供一名学院选择的顾问,该顾问可以是律师,但不要求是律师,代表该当事人进行质证。

第九条协调员将负责协调现场听证过程。这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听证会;通知听证当事人和证人;确保向决策者提供适当的材料,包括任何展品;协调技术;确定举行听证会的地点;并提供记录或文字记录。第九条协调员还将在程序问题上作为当事方与决策者之间的联络人。

双方应在听证会安排前十(10)个公历天内收到关于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听证通知还应当写明决策者的身份。对指定决策者的任何异议必须在通知发出后的三(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第九条协调员提出。反对意见必须基于实际的偏见或利益冲突。第九条协调员将确定是否存在偏见或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新决策者的姓名。听证会的日期也可能需要重新安排。对新决策者的任何异议都将根据本节提出。

不迟于听证会前三(3)个日历日,各方应向决策者提供(i)当事人顾问(如有)的姓名和联系方式;(ii)合并待审理案件的请求;以及(iii)拟议的证人名单。[5]

决策者应就听证前事项作出所有决定,并应及时通知第九条协调员,而后者则应及时通知缔约方。

决策者对责任的确定

现场听证结束后,决策者应当出具责任决定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采用证据优势标准。决策者的书面决定应当:

  • 确定可能构成性骚扰的指控;
  • 描述从收到正式投诉到作出裁定的程序步骤,包括向当事各方发出通知、与当事各方和证人面谈、实地视察、收集其他证据的方法,以及举行的听证会;
  • 包括支持该项决定的事实调查结果;
  • 包括有关学院行为守则适用事实的结论;
  • 包括每项指控结果的陈述和理由,包括关于责任的确定,学院对被告的任何纪律处分,以及学院是否会为申诉人提供旨在恢复或维护学院教育项目或活动的平等机会的补救措施;而且
  • 包括学院的程序和允许投诉人和答辩人上诉的依据。

决策者应当同时向当事人提供书面决定。如果提出上诉,则在学院向当事人提供上诉结果的书面决定之日,或者在上诉未提出之日,即上诉不再被视为及时之日,该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上诉

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决策者关于责任的决定提出上诉。当事人可根据下列理由提出上诉:

  • 影响事项结果的程序不规范;
  • 作出关于责任或解雇的裁定时无法合理获得的可能影响事项结果的新证据;或
  • 第九条协调员、调查人员或决策者存在对投诉人或被告整体或对投诉人或被告个人的利益冲突或偏见,从而影响事项的结果。

当事人也有权对学院的强制或酌情解雇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必须在决策者书面决定发布后的三(3)个日历日内提交给第九条协调员。上诉请求必须说明上诉的根据。在收到上诉后,第九条协调员应书面通知各方上诉已经提出。第九条协调员还应任命一名审查员审议上诉,并将所选审查员的情况通知当事各方。[6]如果各方因实际偏见或利益冲突而对指定的审查员有异议,则应在通知发出后的三(3)个日历日内与第九条协调员联系。第九条协调员将确定是否存在偏见或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新审查员的姓名。对新审查员的任何异议将按照本节的规定提出。

审查员应将上诉程序通知各方,并为各方提交支持或质疑裁决结果的书面陈述制定时间表。该时间表应使每一方有机会对另一方的论点作出回应,并将考虑到完成申诉程序的90天时限。

在审查双方的陈述后,审查员应发布一份合理的书面决定,描述上诉的结果和结果的理由。书面决定应当同时提供给双方。审稿人的决定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救措施

这一申诉程序在被裁定对性骚扰负有责任的投诉人得到补救。第九条协调员负责有效实施任何补救措施。

这项政策下的补救措施必须旨在恢复或维护平等的教育项目或活动机会。对学生来说,可能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护送、重新分配课时、重新分配宿舍楼房间、咨询和学术支持服务、学术住宿、重新参加考试的能力,或取消或重新注册某门课程而不受经济处罚。对于员工来说,可能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安排办公室、工作调动、住宿或咨询。

申诉程序还可规定纪律,或在已确定被告对性骚扰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提出纪律建议。对学生来说,可能受到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留校察看、停学或开除。对于员工,可能的或建议的惩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纪律方面的建议将根据学院的相关政策进行。

非正式的决议

在收到正式投诉后的任何时候,但在确定责任之前,学院可以向当事人提供非正式解决正式投诉的机会。然而,如果指控涉及员工性骚扰学生,则不得提出或采用非正式解决办法。

学院必须获得双方对非正式决议程序的自愿、书面同意。第九条协调员还必须向各方提供书面通知,披露:

  • 这些指控;
  • 非正式解决程序的要求,包括在何种情况下禁止当事各方就同一指控恢复正式申诉(但在同意解决办法之前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有权退出非正式解决程序,并就正式申诉恢复申诉程序);而且
  • 因参加非正式决议进程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包括将保留或可能共享的记录。

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不影响程序的情况下,在达成商定的解决办法之前的任何时候退出非正式解决程序。

第五节。关于基于性别的歧视和性骚扰的其他规定

保密

大学应当保密身份的任何个人做了一个报告或性别歧视的投诉,包括任何个人做出了报告或提出正式投诉性骚扰,信访人,任何个人都被报道是性别歧视的犯罪者,任何应答,和任何证人,除可能允许的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及其法规,或者按照法律的要求,或执行34 C.F.R.第106部分(教育中基于性别的不歧视)的目的,包括进行任何调查、听证或由此产生的司法程序。

报复

学院禁止对任何个人进行恐吓、威胁、胁迫或歧视,其目的是为了干扰第九条或其规定所保障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或因为个人以任何方式报告或投诉、作证、协助、参与或拒绝参与本政策、第九条或第九条规定项下的调查、程序或听证。

恐吓、威胁、胁迫或歧视,包括对个人违反行为准则的指控,这些行为准则不涉及性别歧视或性骚扰,但与性别歧视的报告或投诉、性骚扰的报告或正式投诉产生的事实或情况相同,目的是干涉《教育法第九条》或其规章所保障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构成报复。

根据学院针对性别歧视的申诉程序,可以提出有关报复的投诉

保留记录

学院将遵守适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所有记录保存要求,包括34 C.F.R.§106.45(b)10中规定的记录保存要求。这包括以下记录,必须按照联邦和州法律保存:

  • 每一项性骚扰调查,包括任何关于责任的决定、任何录音或视听记录或文字记录、对被告的任何纪律制裁,以及为恢复或维持平等参与教育项目或活动而向投诉人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
  • 任何上诉及上诉的结果;
  • 任何非正式决议以及该非正式决议的结果;
  • 所有第九条培训材料;而且
  • 针对性骚扰举报或正式投诉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记录,包括任何支持措施(以及基于故意冷漠标准提供或不提供支持措施的依据)。

从2020年8月14日起,上述引用记录必须自事项(包括任何上诉)结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七(7)年。

寻求不受损害的其他救济的权利

一个人迅速和公平地解决根据本政策提出的投诉的权利不应因该人寻求其他补救措施(例如,刑事投诉、民事诉讼等)而受到损害。使用学院的申诉程序并不会延长任何与寻求其他补救措施相关的提交截止日期。

[1]本政策旨在遵守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9条(“第9条”)及其相关法规。如果本政策与第9条或其规定相冲突,则以第9条及其规定为准。

[2]如投诉程序涉及多于一名投诉人或多于一名答辩人,本条中所提及的单数“当事人”、“投诉人”或“答辩人”,视情况包括复数。

[3]学院必须在任何听证会上让所有这些证据接受双方当事人的检查和审查,使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机会在听证会期间提及这些证据,包括用于交叉询问。

[4]决策者可能不是第九条协调员或调查员。决策者也可能是一个由决策者组成的小组。

[5]调查人员可以是听证会上的证人。然而,决策者必须在不尊重调查报告的情况下,独立地就责任问题作出决定。

[6]审稿人不得与决策者、研究者或第九条协调员为同一人。审查员也可以是一个审查员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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