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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责任


自我倡导和个人主动性是重要的第一步。

选择是否自我认定为残疾学生和/或使用住宿是个人的决定。学生有责任主动与该办公室联系,并在学生需要住宿时积极参与。为了决定是否使用住宿,鼓励学生联系校长,讨论他们的残疾对他们的影响,以及如何提供平等的机会。是否使用住宿的决定权在学生手中。

寻求住宿的学生应该意识到他们有责任:

  1. 一旦你知道你将进入学院,或者如果你是在读学生,在确定你有残疾或需要住宿后,立即与主任交谈或发邮件。
  2. 按要求提供第三方文件。
  3. 关于住房住宿,请在居住生活办公室的截止日期之前与该办公室主任讨论需求。如果在截止日期后提出需求,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提供适当的便利,但有限的提前通知可能会影响结果。
  4. 建立并参加与主任的会议,讨论住宿,政策和程序以及办公室和学院的理念。
  5. 给予充分的提前通知。某些安排需要时间来安排(例如音频格式的文本)。
  6. 在每学期开始时或在获得住宿确认信后尽快向教师交付住宿确认信。
  7. 讨论住宿证明信,在人,在每学期开始时,或在收到信件后,尽快向每位教师发出。
  8. 尽快确认住宿条件的适当性,并在与适当的教员讨论后,在条件不满意时通知院长。
  9. 获得教学大纲,课程材料,或其他信息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以方便住宿。
  10. 遵守学院办公室和教职员工制定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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